
能源领域必须加强国家控制力 尽快建立开办煤矿制度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能源办等部门,赴河北、河南、贵州三省进行了调研,并发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资源是国家的粮食,国家必须要加强对能源的控制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要尽快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问题1——准入门槛低,炒卖资源现象突出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
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将整块煤田人为分割,配置给多个主体开发,加剧了资源分散程度。如近年来一些投资公司或个人以独资、合伙的形式进入贵州竞买资源,他们不以组织生产为目的,主要以炒卖资源、转让煤矿等短期行为为主,赚取差价。
问题2——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报告》说,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省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
在青海省,由于大量煤炭资源控制在私营企业和个人手中,外省企业在进入青海省开发资源过程中,为获取矿业权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且地方政府要求必须由当地企业控股经营,这给外省企业进入青海整合重组造成很大的障碍。目前,国家虽然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整合重组政策措施。
此外,许多地方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
建议1——提高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
“从源头上把关,把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当前,我国大量的煤矿生产矿井和煤炭资源在私人或不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个体企业主手里,这就迫切要求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该负责人说:“资源是国家的粮食,本次南方部分省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煤电油运紧张说明,国家必须要加强对能源的控制力。”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
建议2——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
《报告》说,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
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报告》说,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应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
建议3——防止民营煤矿在收购中漫天要价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政府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要尊重市场规律,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