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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监察部:严禁借油电价调整搭车涨价

2008年06月22日 11:15:17 稿源: 新华网 江国成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2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19日发布的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措施,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通知》重申,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严格执行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强调,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要确保相关补贴资金足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要严格控制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督促经营者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要通过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加大政府规费减免力度,努力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继续抓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9日,在炼油和火力发电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能源供应,缓解这些企业的困难,发展改革委适度上调了部分成品油价格和电价,并宣布对部分行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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