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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决定7月1日起适当提高六大电网电价水平

2008年07月02日 16:08:28 稿源: 新华网 周英峰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同时,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此次还提高了各省区市输配电价。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但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其中,浙江省电网提价幅度最高,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1分钱;四川省电网提价幅度最低,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33分钱。北京市电网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分钱。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除新疆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均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新疆销售电价平均提价2.5分钱每千瓦时,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3分钱,天津市2.82分钱,河北北部地区、河北南部地区2.5分钱,山东省2.6分钱,山西省2.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2.3分钱。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1.17分钱、吉林省0.47分钱、黑龙江省0.83分钱、内蒙古东部0.43分钱。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分钱、浙江省3.21分钱、江苏省3.01分钱、安徽省2.7分钱、福建省2.97分钱。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及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2.98分钱、湖南省2.5分钱、河南省2.67分钱、江西省2.1分钱、四川省1.33分钱、重庆市3分钱。四川省各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4分钱、0.40分钱、0.35分钱、0.50分钱和0.20分钱。详细>>>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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