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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补充新规扩大限塑范围

2008年07月11日 10:08:58 稿源: 央视国际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今天,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限塑的范围、预包装袋的标准作出了补充规定。

    原来“限塑”的范围只包括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而这次将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商品零售场所。这其中就包括了餐馆、书店、服装店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此外,“限塑令 ”提出的,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原来可以继续销售1年,但现在只能只能使用到今年的9月30号。同时,补充规定还对超市常见的“手撕袋”作出了明确的限定, 要求用于装生鲜食品的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并且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说:“过去对连卷袋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的补充规定里边要求连卷袋不能有提携功能,也就是说,防止有些商家,(因为)连卷袋免费使用,给上面做一些,比如提手啊,或者扣手等等,这样的话就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另外,对连卷袋必须打上食品用的字样,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这样便于消费者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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