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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08年07月11日 09:03:54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韩晓怡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发展改革、监察、工商、司法、城建、电力和安全监管八个部门,从7月10日起,联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届时,要重点对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博湖及人口聚集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本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对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不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博湖、穿城河流及人口聚集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上游、危险化学品、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和环境隐患的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污染环境的各类企业,有效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联合检查将重点加强对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火电、热电联产、有自备电的企业和造纸、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各地政府要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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