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电力行业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22件,涉案金额6579.26万元。
7月11日,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报了上述数据。电监会网站数据显示,全国5846个县级以上电力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共收缴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所得约2355万元,上缴国库约1530万元。各单位共查找出管理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1.3万多个,建立或完善制度2.4万多项。此外,截至2008年6月底,电力行业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22件,涉案金额6579.26万元,涉及298人。目前正在查处的案件63件。
此前公布的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显示,电力行业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包括: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3.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4.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