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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电煤价干预措施 加强监管合同兑现率

2008年07月25日 09:37:20 稿源: 京华时报 张艳 柳志卿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除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外,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而且中间环节哄抬价格的将重点查处。

    这是继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之后追加的二次通知。记者了解到,6月19日“限价令”下发以来,部分煤企在利润的驱使下,出现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昨天,记者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获悉,今年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仅为76%。大多电企介绍,兑现率比去年下降10%以上。同时,由于电煤限价的对象为出矿价,运销商等中间流通环节导致价格大幅上升。目前,国内电煤价格标杆——秦皇岛中转煤炭价连续2个多月周周创新高,目前报价超过1000元/吨。

    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同时,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此,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办公室汪主任介绍,能否令行禁止,关键看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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