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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限各大港口电煤最高价

2008年07月25日 09:46:59 稿源: 央视国际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为了抑制电煤价格上涨,上个月19号,国家发改委曾经对电煤出厂价实行了最高限价,今天发改委再次发出通知,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的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同时要求煤炭生产商确保电厂的煤炭供应,并将严惩囤积煤炭的行为。

    从6月19号国家发改委冻结今年6到12月份的电煤出厂价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基本遏制,但同时也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上涨的情况。为此,发改委今天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秦皇岛港、天津港等港口动力煤价格,不得超过6月19号的价格水平,也就是每吨840元到860元之间。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将削减明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违法收入。发改委还要求要求各地要重点查处煤炭企业擅自提价,以及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统计显示,去年我国发电用煤平均每吨提高25元,今年以来,又连续两轮上涨近60元,两年累计每吨上涨了8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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