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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污不达标要向社会公布

2008年07月29日 12:19:37 稿源: 新疆日报 王新红 姚群玲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针对在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检查中发现的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对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将污染源治理工程落在实处,对不按要求治理污染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在7月28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吉甫作《关于开展2008年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的报告》时说,自治区执法检查组在今年6月,对南北疆41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区虽然在污染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一些老企业环保投入普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目前,全区所有火力发电、冶炼、热力供应等企业均未安装或建成脱硫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比如,库尔勒市的百合纸业有限公司因造纸废水超标排放被下令关停,但企业仍在暗地生产。

    乔吉甫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建筑节能进展迟缓等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五大问题,检查组建议,节能减排工作要努力做到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要强化对耗能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督促污染源治理工程落到实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争取在三年内所有县市所在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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