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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新疆县市所在城镇均建污水处理厂

2008年08月05日 15:23:41 稿源: 亚心网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新疆将采取多种措施,争取三年内在所有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所在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改善经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完善用水定额制度。

    据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削减化学需氧量、减少河流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县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污水排放量也不断增加,但县级城镇有一半以上没有污水处理厂,治理矛盾日渐凸显。

    今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2008年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南北疆41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区虽然在污染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一些老企业环保投入普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目前,全区所有火力发电、冶炼、热力供应等企业均未安装或建成脱硫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一些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比如,库尔勒市的百合纸业有限公司因造纸废水超标排放被下令关停,但企业仍在暗地生产。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节能减排工作要努力做到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要强化对耗能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对不按要求治理污染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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