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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引污染 新疆一公司缴罚款

2008年08月06日 15:45:17 稿源: 乌鲁木齐在线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燕如 通讯员赵红梅报道)近日,因工作操作不当引起大火造成污染,新疆建设兵团物资再生利用回收公司将5000元罚款缴到头屯河区执法局违章处理大厅。

    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16日,新疆建设兵团物资再生利用回收公司的员工在拆解报废的中巴车时突然着火。经过调查,着火是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的。

    因该公司地处机场周边、人口密集地,且焚烧的物品属有毒、有害物品,该局随即立案处理,做出了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的决定。这也是头屯河区执法局就环保案件开出的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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