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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全面负责

2008年08月12日 09:51:32 稿源: 新华网 曾琴 江国成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国务院11日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强调,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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