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网讯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为推进首府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民只要三年内申请住宅节能改造就能获得一定奖励资金,此外,首府供暖不再是单纯性的按面积收费,热计量收费将唱主角。
按照相关规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门窗、地面等,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内容,在补助时间上规定三年有效,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66元;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55元;2011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4元,之后,居民进行的建筑节能改造将不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4月1日之后建造的住房不享受节能改造奖励。同时建筑节能改造只适用于乌鲁木齐地区。
据介绍,今后乌鲁木齐所有建筑将实行热计量收费,在2008年4月1日前竣工的、达不到热计量要求和节能50%的建筑,都将进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