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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环保方案 六措施狠抓污染治理

2008年08月17日 15:09:12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200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致力于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地热、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磨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工业节能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增大环境容量等,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总天数的 70%以上,使城市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该实施方案的主要治理措施有:

    一、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完成全年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

    ①落实重点减排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加强电厂脱硫改造工程的督促和协调,确保华电新疆苇湖梁发电公司今年12月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9500 吨的脱硫能力,并确保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今年9月开工建设脱硫设施。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程。完成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47家单位84台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南区热网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600万平方米。

    供热企业除尘脱硫工程。对“十一五”期间无法实施并网改造的53家供热企业和超标排放的4家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安装高效除尘和独立脱硫设施,使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形成年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确保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新疆新化化肥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的正常运行。加快中石油乌石化公司自备电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焦化厂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进度,年内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②加快调整城市结构。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密度,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商住密集区原则上只拆不建,将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关停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供热规划,南区热网覆盖范围内万嘉热力二分公司、新胜供热站仅作为热电调峰热源保留;依法淘汰和关闭中心城区 10 家高污染企业。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污染企业向乌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③严格环境监督管理。

    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监测能力,将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55套烟气和10套水质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08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安装50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开展详细的污染源普查。及时准确地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市工业、农业、生活、集中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点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对普查结果的分析,明确环境管理重点,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环境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2、严格实施工业及建筑节能。

    制定工业节能减排规划,确定 79 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重点监管。通过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项目。落实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化工工业园两个园区、新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等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初审工作。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疆苇湖梁发电公司、新疆新化化肥公司、神华新疆公司、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和新疆乌苏啤酒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十一五”期间关停环鹏公司后峡发电厂的1——4号(4×0.3万千瓦)机组、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1——4号(4×2.5万千瓦)和7——8号(2×5 万千瓦)机组。

    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分户供热和按热计量收费。完成既有建筑和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的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热网联网运行措施,提高现有供热热网、热源的利用效率。

    3、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年内完成6 万辆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天津路、友好路等主干道设立公交专用道,鼓励和引导市民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加大车用油品监管。鼓励使用低硫高品质车用燃料,强制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和添加剂,提高油品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道路交通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提高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在城市热电和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建成各类清洁能源使用示范项目 10 个,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推广清洁能源及优质煤,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输配能力,并向供热领域倾斜。

    通过煤炭洗选、制气等洁净化技术,对原煤进行加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低硫煤50万吨,保证锅炉用煤的硫含量低于0.5%。

    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扩大风力发电开发规模,提高风电的上网供电比例。实施太阳能大面积集热工程、生物质能源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试点工作。

    5、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道路、街巷的清扫、保洁,提高洒水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消除卫生死角。

    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和运输车辆的遮盖、防抛洒遗漏,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实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通过对室内外烧烤实施差别收费和更换环保炉等措施控制烧烤污染,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治理。

    通过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推广使用电、地热等清洁能源,解决居民自建房分散燃煤污染问题。

    积极做好人工降雪作业,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手段,改善扩散条件,减少污染物累积,降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6、加强环境科研工作。

    继续深入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提出符合乌鲁木齐市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积极与国家环境保护部衔接,争取技术和资金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中国——意大利第二期空气污染合作项目,准确掌握冬季大气污染的状况和时空分布,为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王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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