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 今日要闻 企业与市场 石油天然气 煤炭水电 金属与化工 新能源 招商引资 节能与环保

首页>>煤炭水电

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2分 新疆不做调整

2008年08月20日 10:17:28 稿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编者按: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罗玲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 tiansha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 未经天山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新闻热线:0991-8521321 E-mail:webmaster@xjts.cn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