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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机动车排污费不如征燃油税

2008年08月22日 15:44:47 稿源: 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可以较为有效地控制机动车的排放量,有利于控制机动车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但机动车排污费到底该怎么收,却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般来说,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排污费应该遵循两个基本的依据:一是根据机动车的排量大小,这与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是一样的,排量大的多交,排量小的少交;二是考虑行车里程,也就是“多开的多交,少开的少交”。不过把这两个依据统一起来,设计出一套科学、方便、实用的收费办法,却并不容易,即使像出租车的计价器一样,给每辆车装一个废气排放计量器,也难保不会被做手脚。

    就算解决了以上问题,也还必须考虑如下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差异,即使兼顾了排量与行车里程,也还得面临“污染度”不一的问题。比如许多上世纪90年代领牌的“黄标车”,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连欧1标准都达不到,就理当交更多的排污费。正因为如此,欧盟的做法是把要求提给汽车制造商,要求其限期达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如果单纯向消费者征收排污费,忽视政府自身以及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也难言公平。

    所以不管征排污费也好,拥堵费也罢,大的理念、方向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征收,如何确保公平、避免伤及无辜。这才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

    其实,有一个“三全其美”的现成办法,就看有关部门愿不愿意用,那就是征收燃油税。道理很简单,控制了燃油,也就控制了汽车消费,控制了污染,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平:排量大、行车里程多、节油技术落后的,行车成本就高;排量小、行车里程少、节油技术先进的,行车成本就低。而且,控制污染的作用还是次要的,征收燃油税的根本利好还在于,可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只不过,已经提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却迟迟未见落地。社会上对此疑问多多,但不见有关部门回应,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要收,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排污费也应以“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为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且在经过地方人大讨论通过后,经过地方性法规来获得授权,才可以合法征收,否则也是“师出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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