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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收废电缆不登记 最高罚款五千元

2008年08月27日 17:15:35 稿源: 乌鲁木齐在线 管婉琪 王艳红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管婉琪 王艳红报道)收购废旧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不登记或未如实登记,公安机关将对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月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航模、风筝;垂钓;悬挂气球或者其它漂浮物;攀登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以及超高车辆或机械擅自通过,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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