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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决定遏制电煤变相提价 煤炭将按发热量计价

2008年08月29日 14:18:36 稿源: 新华网 刘兵 刘宏鹏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29日专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由于近期国内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新疆部分煤矿通过降低煤质等手段变相提高电煤价格。为保持煤炭价格相对稳定,自治区发改委决定电煤、热煤按发热量计价。

    据介绍,在自治区范围内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5000大卡/千克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不得超过100元/吨(含税价格,下同),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南疆各地州及哈密地区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110元/吨,其他地区最高不得高于120元/吨。

    自治区发改委同时要求新疆各煤炭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保证电煤和供热用煤价格稳定和发电、供热企业生产需要。按照煤炭发热量严格执行临时干预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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