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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供水安全需水务健康发展做保障

2008年08月29日 16:55:57 稿源: 乌鲁木齐在线 苏军亚 梁淑芳 张琦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苏军亚 梁淑芳 张琦) “发展水利,改善民生”是2008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水利事业本身更需要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959年,乌鲁木齐市第一座自来水厂———三屯碑水厂建成投产,当年12月9日,经市建设局批准,工业用水和生产用水价格定为0.55元/立方米,居民在水站接水每担(两桶水约40公斤)1分钱,自此,我市有了统一的供水价格。

    1962年,工业用水价格调整至0.20元/立方米,1966年,又调整为0.15元/立方米,这一价格一直沿用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后来虽然几经调价,但远不能弥补水处理成本和运行费用。水厂和管网新建、扩建、改造的费用基本由政府或企业在亏损状态下承担,2005年以前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则全部由政府负担,直至2005年11月水价调整,才在水价中加入了0.1元的排水管网维护费和0.5元的污水处理费。

    乌鲁木齐是全国最缺水的城市之一,首府人均拥有水资源507立方米,已接近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线,属典型资源性缺水城市。但水价偏低,穷水富用、浪费水现象普遍存在,用户感受不到水资源紧缺,使水资源紧缺形势更加严峻。

    2005年3月23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针对首府水价偏低,而节水势在必行的现实,参会的社会各阶层27位代表毫不犹豫地选择通过调整水价,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同年11月1日,首府正式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原1.53元调整到2.1元(其中包含0.94元代收费)。同时,考虑到水价调整可能对特困和低保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乌市还对这部分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确保低保人员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价格只是调节的一种手段,水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特殊商品,居民在消费时能够树立“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识,才应该是更加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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