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出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由全市25个职能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完成。
该方案致力于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地热、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磨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工业节能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增大环境容量等,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总天数的70%以上,使城市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全市25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详情如下: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全面负责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分散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
2、负责制定计划,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3、全力做好辖区内燃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每周对各类污染排放设施的现场执法频次达1次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辖区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分散小锅炉拆并改造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分散小锅炉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督。
二、乌鲁木齐市目标办。
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乌鲁木齐市 2008 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之中,对承担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对不达标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