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网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油田公司制定《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油田公司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规定》、《油田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油田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油田公司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油田公司排污费收缴管理规定》等7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分10章共175条,内容涉及组织机构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包商管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环境信息与培训管理、罚则等。《规定》对物探施工、钻井施工、试油和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以及放射源的购置、使用、贮存、运输和发生辐射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推进油田公司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表彰和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油田公司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制定了《油田公司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规定》,共21条。公司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绿色基层队(站)、车间、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按标准择优评选。绿色基层队(站)、车间每年评选一次;对已获得绿色基层队(站)、车间称号的基层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绿色基层队(站)、车间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
《油田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油田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而制定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为规范油田公司环境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油田公司制定了《油田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环境统计是指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活动。
《油田公司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规定》是为规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而制定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规定》指出,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后,事故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各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为规范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油田公司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共分6章52条。建设项目是指在限定的投资、时间和质量等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包括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规定》指出,公司及各单位发展规划要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政策的总体要求。规划实施后,实施单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同步落实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单位要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为提高油田公司污染防治水平,维护公司形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缴费的原则,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油田公司制定了《排污费收缴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各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防治污染,改善油田区域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均需缴纳排污费。排放工业废水或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征收排污费。工业锅炉(含加热炉)、采暖锅炉要征收烟尘、SO2、NOX、CO排污费。火炬伴生气放空征收排污费。排放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