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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建单个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年30万吨

2008年11月03日 12:43:31 稿源: 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华网银川11月2日电(记者夏晨 罗博)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规定,新建单个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年30万吨。该规定提高了宁夏煤矿生产企业准入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宁夏煤炭资源开发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新建单个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年30万 吨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同时,对边角煤、极薄煤层等零星煤炭资源开采,规定应当由煤矿企业开采,矿井设计能力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年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

    此外,条例规定,对于宁东煤炭基地内已经批准开办的小煤矿,不得配置新的资源量,也不得进行扩建。对于浪费资源严重、没有安全保障的小煤矿,由原审批机关予以关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说,煤炭是宁夏的优势资源,宁东煤田被国家列为13个重点开发的亿吨级矿区之一。宁东将建成国家级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宁夏煤炭开发进入新的阶段。该条例的施行对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杜绝小煤矿乱采乱挖行为,防止煤炭安全事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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