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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重大隐患仍生产煤矿将被罚200万元

2008年11月14日 13:09:09 稿源: 新华网 许祖华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华网西安11月14日电 陕西省煤炭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400多家煤矿拉网式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煤矿,将处以200万元罚款。

    为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陕西省煤炭局采取多项措施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对屡纠屡犯或对以前查处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煤矿,加重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代班下井的,处以15万元罚款。对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人代表或矿长。

    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详细登记举报内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核查,一经查实,陕西省煤炭局将向举报人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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