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网讯 6月29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举行新闻座谈会,通报了被告王某等4人和新疆华天特种线缆公司假冒该厂注册商标、被告卢某等4人和阿克苏新特电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新特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该厂注册商标的商品及被告李某隐匿会计凭证案。本案12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非法经营与销售金额达1200余万元,是全区最大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也标志着特变电工正式打响了品牌“保卫战”。
冒牌线缆浮出水面
2007年6月的一天,家住呼图壁县大丰镇的个体户董洪新带着刚买的价值12余万元的“新特”牌线缆,投诉线缆质量不过关。
厂里赶紧叫来技术人员对董洪新带来的线缆进行检验。经过鉴定,这些线缆的标识模糊,且未按常规进行分号,显然是假冒该厂注册商标生产的线缆。冒牌线缆的数量如此之多,价值如此之大,厂里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报了警。
案件引起了昌吉州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局迅速从各县、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2007年7月23日,昌吉州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对米泉市金川电线电缆厂进行了搜查,发现厂房内有生产的假冒“新特”牌线缆6.78吨,随后依法扣押。同年9月,昌吉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乌鲁木齐市查获并扣押了米泉市金川厂的送货车,车上拉有“新特”牌电缆线2.14吨。
随着米泉市金川厂3名负责人的落网,冒牌线缆的相关涉案人员也逐渐“浮出水面”。原来,除米泉市金川厂外,还有一家私营企业即华天公司也生产了冒牌的“新特”牌线缆。此外,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间,被告卢某等4人和阿克苏新特电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新特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从米泉市金川厂和华天公司购买并销售了假冒的“新特”牌线缆。
“李鬼”依法遭严惩
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购买假冒特变电工线缆的买方来看,其对被告假冒的特变电工的注册商标与特变电工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未能判断出真伪,可以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相同,况且被告在向买方出售线缆时提供了假冒的有特变电工注册商标的合格证,这些行为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使公众误认为假冒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为同一商标。因此,法庭对被告称自身行为只构成一般侵权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08年12月,昌吉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等4人和华天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卢某等4人和阿克苏新特电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新特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犯销售假冒该厂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李某犯隐匿会计凭证罪;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有期徒刑1年、2年、3年不等(缓刑2年、3年、5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品牌
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是西北地区产能最大、装备最先进、研发实力最强的电线电缆生产和出口企业,其注册商标“新特”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我们深知荣誉来之不易,因此格外注重品牌保护,并且多年坚持不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工部部长曹振彦说。据她介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对外公布了假冒伪劣投诉电话,一经查实便给举报者一定奖励。
由于“新特”牌线缆在市场上始终享有“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终身服务”的美誉度和较高知名度,个别电缆生产企业为牟取较高利润,不惜冒险加工、生产假冒线缆,给企业和品牌带来一定影响。曹振彦对记者说:“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也是打造可靠品牌的根基,特变电工会一如既往地牢牢把好产品质量关,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好自己的品牌。也希望各级执法部门能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共同保护好民族品牌。”